搪玻璃反應釜封頭一般均采用標準橢圓形封頭,而且封頭壁厚一般與筒體壁厚相同。在用戶的特殊生產(chǎn)工藝要求情況下,搪玻璃反應釜的封頭型式也可以采用帶法蘭折邊球形封頭、折邊球形封頭、帶折邊錐形封頭和平蓋封頭。其中無折邊球形封頭,適用于直徑DN小于等于8000mm的容器中,因為直徑太大,在搪燒時容易發(fā)生翹曲變形。平蓋一般用于DN<500mm,為防止搪燒變形,其壁厚應該比其它種類的封頭厚一些。一般的反應釜封頭應該可以拆卸,這樣可便于對設備維護保養(yǎng)及維修,當封頭可拆卸時,要求其直徑應該大于1200mm,一般開設300mm×400mm的長圓形人孔。如果封頭不能拆卸時,其人孔的直徑應該大于等于600mm。當然,如果搪玻璃反應釜內(nèi)有攪拌器的時候,人孔大小還應該根據(jù)攪拌的直徑等因素來確定。
對于與外連接的管口,其軸線應與容器的軸線平行,對于在封頭上的管口,像人孔、手孔等,其軸線與封頭成法線方向。開孔位置不宜在封頭的過渡區(qū)域內(nèi),為拆裝方便,相鄰管口間距不能太近。相鄰焊縫應盡量錯開和離開一定距離。對于封頭上的開孔補強,應該根據(jù)開孔直徑大小和操作壓力來確定,一般采用增加壁厚方法來實現(xiàn)。在操作壓力不高的情況下,在開孔處可以不必補強。
封頭管口的數(shù)量應該在滿足使用條件的情況下越少越好。一般反應釜直徑在600mm以內(nèi)的封頭管口數(shù)不宜多于5個孔,直徑在700-1000mm的不宜多于7個孔,直徑在1200mm以上其封頭管口數(shù)不宜多于8個孔,應該盡量做到一孔多用,盡量減少封頭管口數(shù)量。